案例:
曹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虽已经40岁了,但一直没成家。两年前,曹某向杨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满后,曹某无偿还能力。
2019年1月,曹某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导致死亡,其父母从社保部门领取了35万元赔偿款。杨某找上门,说这笔钱是曹某的遗产,应从中拿出5万元来还他。
请问,杨某的要求能够成立吗?
法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很显然,曹某父母拿到的35万元赔款属于上述项目,俗称为工亡赔偿金。
工亡赔偿金与遗产属于不同的范畴。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是公民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前。而工亡赔偿金则是基于公民人身受到侵害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与物质补偿,获得工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其分割时应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
由于工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产生的,并非死者生前的财产,也不是给予死者的,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虽然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由于工亡赔偿金不是曹某的遗产,故曹某父母有权拒绝杨某提出的从中拿出5万元还债的要求。杨某的合法债权只能从曹某的遗产中合理受偿。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编辑:王雪娜 实习编辑:程程 孙婧